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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5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2 06:22 发布作者:海外留学生人才网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天津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5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和条件

本次公开招考职位为天津市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11月至200611月期间出生),202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311月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招录机关的招考职位、招考人数、资格条件、考试类别、咨询电话等可通过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公共服务平台天津市2025年公开招考公务员专题(网址:http://rsks.hrss.tj.gov.cn,以下简称公开招考专题网站)查询。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1188:30111418:00

资格审查时间:20241188:30111518: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招录机关对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于报名提交48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报考人员提交报考申请后,应及时通过公开招考专题网站查看审查结果。报考申请未经审查或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可改报其他职位;报考申请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应根据招录机关审查意见,及时补充完善信息重新提交,或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或改报。报考人员应尽早报名,避免最后报名人员过多,审查时间较长,影响提交报名。报名期间,各职位报名情况在公开招考专题网站公布。其中,118日至10日,每天9:0015:00公布;1111日至13日,每天9:0014:0018:00公布;111518:00,公布网上报名阶段最终通过资格审查人数。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1188:30111618:00缴纳笔试费用。如报考人员放弃报考,可于11158:30111718:00办理退费手续。办理退费手续或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和持证残疾人员,可减免考务费用,无需网上缴费。退费和减免考务费用手续,按照《天津市2025年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政策指南》(以下简称《政策指南》)有关条款办理。

报考人员完成缴费后,自11308:30起,可登录公开招考专题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未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

三、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均为100分;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笔试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分为综合市区、综合街镇、行政执法3类,其中,综合市区适用于市级机关和区级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综合街镇适用于乡镇街道综合管理类职位;行政执法适用于行政执法类职位。职位类别为综合管理类(公安)、综合管理类(外事)、专业技术类(审计)的职位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相关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说明)可在公开招考专题网站查询。

综合管理类(公安)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40%30%30%的比例合成。综合管理类(外事)、专业技术类(审计)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25%25%50%的比例合成。其他职位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50%的比例合成。

笔试时间:127日、8

127日下午:14:30—16:30专业科目考试

128日上午: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28日下午:14:00—16:30申论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与报名时一致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参加考试。报考市级机关的(含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考场一般安排在市内六区和部分高校;报考区级以下机关的,考场一般安排在所报考的区。考场具体安排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笔试结束后,由天津市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照各职位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需体能测评职位按照4: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人员。根据规定,专门机构将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进行雷同答卷甄别,对确定为答卷雷同的报考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02517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公开招考专题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人员信息。

(二)资格复审

17日至113日,招录机关对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相关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录机关要求,提供与报考资格条件有关的材料。

报考人员提供复审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的,资格复审不予通过;涉嫌弄虚作假的,取消参加面试(体能测评)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体能测评)资格。因未通过资格复审、取消或放弃面试(体能测评)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招录机关从同一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三)调剂

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各职位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3:1(需体能测评职位未达到4:1)的,应当进行调剂。

调剂原则和条件:调剂在公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即报考人员作答的是同一类公共科目试卷)的职位之间进行,涉及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如需调剂,只能在同类职位中进行;已确定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取消和放弃资格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调剂;申请调剂的人员,应当符合调剂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应当同时达到原报考职位和拟调剂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

调剂职位及有关要求于115日在公开招考专题网站统一公布。调剂报名时间为1168:3011718:00,调剂资格审查时间为1208:3012118:00,拟参加调剂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按照招录机关要求,提供与报考资格条件有关的材料。最终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人员信息,于123日在公开招考专题网站公布。

(四)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评

招考职位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于28日至214日进行,具体事宜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体能测评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通过体能测评的人员,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面试。

按照招录机关要求需进行心理素质测评的报考人员,应在28日至214日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参考。未按要求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五)面试

面试于222日、23日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事项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面试不再收取费用,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规定时间登录公开招考专题网站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按照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持与报名时一致的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等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和结构化小组面试等形式,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调剂结束后(需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评职位在测评结束后),各职位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仍未达到3:1的(遵循四舍五入规则),按现有进入面试人员组织面试,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当天所有使用同一题本面试报考人员成绩(低于60分的成绩不计算在内)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照各职位录用计划数、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若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造成进入体检考察人数超出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若笔试成绩相同,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若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进入体检考察人员。

228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公开招考专题网站查询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考察。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和考察

天津市公务员局会同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体检中心组织体检,时间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除特殊情况外,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束后,由招录机关及时告知体检结果。

市级机关内设机构职位可按照计划考察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不高于2:1的比例进行差额考察,其他职位进行等额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需要也可进行民主测评、延伸考察等,全面深入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是否具有应当回避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招录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员在公开招考专题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根据有关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录用为乡镇(街道)公务员的,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六、暖心服务

在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规范科学招考的基础上,天津市公务员局将会同各招录机关和有关部门,在笔面试等重要节点,为报考人员提供更多便利暖心服务。请报考人员关注公开招考专题网站。

七、报考咨询

请各位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天津市2025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政策指南》等,未尽事宜以天津市公务员局最终解释为准。对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内容的咨询,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联系方式在职位表中查询。如有其他疑问,可根据问题类型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考务咨询电话:022-12333022-23394926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2-23314295

监督、政策咨询电话:022-83605105

咨询时间:2024118日至11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特别提示:

1.为帮助报考人员准确、便捷了解报考政策,天津市公务员局对近年咨询较多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包括报考政策、考务安排、网络技术、注意事项等内容的《政策指南》,请认真阅读。

2.本次考试不出版也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以相关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说明)为准。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阅卷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天津市公务员局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天津市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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